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来源:群岛新区公共招聘网 2023-07-03 17:42:0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2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流程的通知》(舟普编办〔2020〕5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书记员1名,驾驶员1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舟山户籍以2023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性别不限,年龄18-35周岁(即1988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运用打字和其他计算机技能,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7.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驾驶员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40周岁(即1983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要求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6.B照或有10年以上驾龄、经考核驾驶技术熟练的,条件适当放宽。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普陀法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zhoushanptfy@163.com或邮寄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56号,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580-3819212。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需提供驾驶证(扫描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将以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面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3.待遇参照单位相关标准。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在面试等过程中作弊者。
 
③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3819212、381913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2).docx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