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来源:飞驶特人才网 2023-06-30 14:51:37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和派遣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务及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3名,派遣制司法警察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3、原则上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和派遣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

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法学类专业优先。

2、派遣制司法警察岗位

性别男,专业不限,身高173CM及以上,退役军人优先。

报名人员需满足基本条件及所报名岗位的岗位条件,家庭户口或住所地在主城区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3日9:00至17:00。

2、报名方式:通过邮箱(542938199@qq.com)提交报名表(附件1)。

3、通过初审后,将于7月3日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学历、年龄、户籍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二)考试

(1)专业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专业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派遣制司法警察助理专业测试为体能测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常识、时政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用工形式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其中聘用制书记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制司法警察与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我院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

五、待遇

1、工作期间提供早午餐。

2、工作期间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考核工资构成,见习期后约为2700元/月。

3、工作期间为每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和住房公积金。

4、其他参照我院相关规定。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