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6-14 09:40:41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六)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6月14日09:00—2023年6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6月14日09:00—2023年6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2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6月14日9∶00-2023年6月2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6月27日14:00—7月1日9:3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名管理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试讲(面试)前将对进入试讲(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告。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A类岗位:笔试、试讲;B、C类岗位: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预定于2023年7月1日在南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短信、邮件。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毕业就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试讲(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复审不通过、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等情况,均取消试讲(面试)资格。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试讲

A类岗位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由评委对考生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因素打分。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

B、C类岗位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B、C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的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审批后,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在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以及2023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关志佳,025—83332887。

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咨询:

1.扬州生活科技学校联系人:吕玉洁,0514—80827775。

2.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孙玉彪,025—85400619。

3.江苏省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文曲,025—833328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25—8333237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举报信箱:jssyjgltrsc@126.com。

举报电话:025—8333288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