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293人公告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5-23 09:53:36

安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安康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2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至200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研究生目录为准;国(境)外学历专业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认证书中需明确学位和专业领域名称。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kang.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应自行下载《安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后自行与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PDF格式压缩打包后上传至报考岗位指定地址(附件3),并注明文件主题:姓名+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直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县(市、区)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格审查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

(5)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在我市公立医院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6)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公告。

(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市直单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各县(市、区)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面试形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体检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应聘人员对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报名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在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附件3)。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上午),14:00-18:00(下午)

咨询电话:0915-3288337(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915-3212252(市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1、安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表

附件2:报名表.doc

3、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