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含优秀人才)212人公告

来源: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3-05-19 09:20:48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含优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含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含优秀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chongchuan.gov.cn)、崇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ntccjy.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于2023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到1982年5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2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2023年11月2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

报名网址:崇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ntccjy.com)。

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高度170像素、宽13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4日9:00~5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24日~5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7:30。

5.缴费确认:2023年5月24日9:00~5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5797090、0513-85792081。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诚信报考。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审核通过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崇川教育信息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5月30日13:30~16:3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报考岗位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01-04岗位的招聘由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和面试组成,05-40岗位的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1.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学科岗位的含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6月1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6月7日13:30~6月9日16: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与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不足,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和崇川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与综合能力素质考核

1.资格复审对象。01-04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和报考05-40岗位经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2.资格复审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应聘者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承诺于2023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5)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考核)资格。

3.资格复审人选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考核)资格。被取消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教育体育局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和崇川教育信息网公告。

4.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报考01-04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及研究生段学生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段获奖情况;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证书等材料)参加综合能力素质考核。佐证材料原件在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后退回。

综合能力素质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适岗评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60分直接淘汰。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01-04岗位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从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05-40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和崇川教育信息网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和内容。01-03岗位、05-26岗位、38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04岗位、27-37岗位、39-40岗位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答辩和专业素质测试的形式。模拟上课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模拟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答辩不超过3分钟。模拟上课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模拟上课占70分,答辩占30分),合格线为60分。

04岗位、27-37岗位、39-40岗位的专业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模拟上课和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报考01-04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报考01-03岗位的,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为先,若模拟上课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报考04岗位的,以模拟上课和答辩成绩之和高者为先,如模拟上课成绩和答辩成绩之和仍相同,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为先,若模拟上课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报考05-40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模拟上课和答辩成绩之和高者为先,如模拟上课和答辩成绩之和仍相同,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为先。若模拟上课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五、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递补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和崇川教育信息网公告。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和崇川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等。

(四)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学前教育岗位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按岗位代码现场选择单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每人限选一个单位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小学学科岗位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按岗位代码现场选择教育集团,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每人限选一个教育集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教育集团按上述方式组织二次选岗至相关成员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集团)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程序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总成绩计算方式确定)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岗)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对报考01-04岗位的,本科为师范类考生,录用后享受招聘优秀人才待遇,根据《关于实施“崇川名师工程”的意见》(崇办发【2021】19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的人才奖励。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797090 0513-85792081(崇川区教师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513-85792096 0513-85797088(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纪检组)

附件1: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含优秀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doc

附件3: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