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112人简章

来源: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3-04-27 11:49:51

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12条意见》(菏发〔2018〕37号)和中共东明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东委〔201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为东明县人民医院、东明县中医医院、东明县妇幼保健院、东明县渔沃中心医院等4家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具备考取专业执业资格的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是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名时学校及专业一致的学校毕业证)。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考生请仔细阅读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如因个人填报原因造成笔试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的在编在职人员、在读的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包括临床类(分A、B两类,A类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B类包括老年病科、重症医学科、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麻醉类、医学影像类(包括影像医师、影像技师)、医学康复类(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技师)、医学检验类、药剂类、护理类、管理类、教育学类等专业岗位,共112名。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5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准确上传和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近一个月正面免冠大头数码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不得佩戴首饰,无美颜,浅蓝色背景),确保照片清晰、明亮、不变形、可辨认。规格:分辨率120像素(宽)×160像素(高),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建议考生到照相馆拍照获取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网上审核,无法通过笔试人脸识别入场等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执业资格等)填报不实的或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恶意注

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2023年5月11日11:00—5月15日16:00。

在报名期间选派专人查看网上报名信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报名结束后,经过资格初审确定的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在各招聘单位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和调整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上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如因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无法改报的,退回考务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16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计80元。放弃考试或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退考务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缴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5月16日16:00前及时与东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30-725538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请妥善保存,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5月16日16:00前携带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东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30-7255380)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两科。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麻醉类、医学影像类、医学康复类、医学检验类、药剂类、护理类笔试科目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管理类笔试科目是《公共基础知识》和《管理学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学类笔试科目是《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管理学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自招聘单位的招聘计划和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上公布。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均可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本人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本人签字的《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应聘有东明县户籍限制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2023年4月27日前落户东明县)。

(5)学历学位证书:

所有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有效期内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往届毕业生应聘相关岗位的还要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者相应执业考试成绩单)、影像技士(师)资格证书、康复技士(师)资格证书、检验技士(师)资格证书、药士(师)/中药士(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

(7)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省人社厅出具的遗失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上述材料中4、5、6、7项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1、2、3原件按顺序装订。另须提交2寸彩色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照片4张,背面备注内容为“报名单位+报名岗位+姓名”。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还需提交签约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协议证明;县外在编在职人员应聘,还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签字盖章已满6个月的辞职或解聘合同;其他在职人员应聘,还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拟参加面试前,现场照相再次录入信息。

(三)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2、面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每人70元。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上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最后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实际工作经验时间长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实际工作经验时间长的顺序进行。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正式聘用,在聘用单位正式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少于5年,期限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七、其他

(一)坚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始终,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以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

1.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mzf.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畅通。否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 0530-7255380

监督电话:0530-625993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4.本简章由东明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

2.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3.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同意应聘介绍信

东明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

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