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嘉兴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赴杭州医学院招聘6人公告

来源:南湖区政府公开 2023-04-25 09:35:34

2023年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赴杭州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 2023 年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将赴杭州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 年4月 26日 (星期三) 9:00-12:00;

地点:杭州医学院田径场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招聘计划

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毕业生招聘计划6名 (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本科生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23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符合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以下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4月2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③按照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报考;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 一 ) 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 2023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 相关材料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每人限报 1 个岗位,填写《南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 2 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 2 张。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1:1比例的即可开考,未达到1:1比例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 二 ) 考试

按照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 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中国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 http://www.nanhu.gov.cn/ ) 公布,请注意关注。

( 三 ) 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 1 ∶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 四 ) 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 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 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 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 间内凭毕业证书(2023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确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到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 1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 浙人 才〔2007〕184 号 )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 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 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 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 2 ) 本次招聘全部使用南湖区中心医院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 3 )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 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 4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湖区卫生健康局解释。咨询电话:0573-82838369。

附件:1.2023年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赴杭州医学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2.南湖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3年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赴杭州医学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xlsx

南湖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