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6人公告(第一批)

来源:江苏大学 2023-04-19 09:33:03

江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ujs.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以学校人事代理方式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大学招聘平台”注册、完善个人简历和报名,报名网址:rszp.ujs.edu.cn。

1. 报名:2023年4月20日9:00至2023年5月4日16:00。

2. 资格初审:2023年4月20日9:00至2023年5月11日16:00。

(二)网上确认、报名缴费

1.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缴费时间、缴费渠道及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江苏大学官网-教师队伍-人才招聘栏公布。

2. 应聘人员缴费时须按照“应聘岗位编号+姓名+联系方式”的形式备注信息,如:1岗+张三+18200010001。应聘人员如未按要求备注信息,后期资格复审将无法确认应聘人员的缴费情况,则本次缴费无效,不再退回相关报名费用。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完成缴费确认者视为报名无效。未收到缴费通知自行缴费的,或完成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考试的,或重复缴费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江苏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2),并在江苏大学官网-教师队伍-人才招聘栏公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安排

(一)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报名且缴费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江苏大学官网-教师队伍-人才招聘栏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心理测试、技能测试(试讲)(部分岗位)及面试。各岗位考核方式详见岗位表。

1. 笔试: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大学官网-教师队伍-人才招聘栏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环节的人员。

2. 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 技能测试(试讲):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备课授课水平与专业素质,测评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试讲)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成绩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4. 面试:按照江苏大学相关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5.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试讲)成绩×20%+面试成绩×50%;招聘岗位考核方式仅包含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技能测试(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各项成绩均同分,采用笔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大学人事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按时完成),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大学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8780061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附件1:江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江苏大学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