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深圳福田区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选用社区专职工作者20人公告

来源:福田政府在线 2023-04-18 09:41:48

福田区2023年春季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选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2023年春季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选用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参见岗位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岗位选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4)2021、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2021、2022年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6)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以上(4)至(6)列明的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4月1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工作,到企业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以灵活就业形式登记就业等计算工作经历的情形,均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两个环节(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按要求携带应聘材料至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但现场报名的同时仍需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一)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于2023年4月18日(周二)9:00-4月22日(周六)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zp.hongbohr.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现场报名

2023年4月22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现场报名。

(三)注意事项

网上预报名后,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考生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2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 。请报名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初审。

(二)须提供材料

考生应按照顺序整理好材料,资格初审时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材料如下:

1.报名表(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免冠照片,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后由本人签名,一式两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含应届身份证明内容)(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已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留学生还需提供专业翻译公司出具的以上材料中文翻译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以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本科学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6.相关荣誉证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专业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需包含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毕业年份等)。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报考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初审结果

用人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等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筛选,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初审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可削减岗位或取消该职位开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参加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入职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全过程;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留意资格初审结果。未进入下一轮考核人选,不再另外通知。

四、考核

(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二)考核形式:结构化面试。进入考核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考核不予递补。

(三)成绩公布

考核结束后,当场发放成绩回执。

(四)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各岗位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确定人员。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告。

五、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考生自行到用工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在本街道网站和社区公示。

六、递补

因拟选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在公示期间被投诉而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用人单位可申请从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七、入职

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选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八、人员管理

(一)选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二)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九、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福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并纳入福田区劳务派遣选用人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成为名义上或实质上的用工单位,也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与报考人员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选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三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福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用工单位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用工单位咨询电话”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福田区2023年春季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选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交通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