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李沧区人民政府 2023-04-13 17:09:57

关于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考生可登录(http://score.oumakspt.com/tyzpwb/scorenew/qscoreinit.htm?jsessionid=96222203cdc66f5c&kkny=81e7e1b74711c129)查询考试成绩。

二、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名单详见附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98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大厅)

五、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四)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七)对应聘人员有中共党员身份要求的,需提交入党志愿书和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通过邮箱(qdlcqrsjgbk@163.com)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审查,反馈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准考证号+姓名+是否参加,如:李沧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经济管理岗位+准考证号+张三+(不)参加。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根据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三)未尽事宜按《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3356880886

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