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 2023-04-07 16:56:57

  2023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77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0日17时,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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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0日17时)

 

2023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如下:

 

  1.路桥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www.luqiao.gov.cn)。

 

  2.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3.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qssy.zjks.com)。

 

  4.“路桥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

 

  路桥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www.luqiao.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发布平台,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具体资格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5.户籍不限。部分岗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一览表》执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现役军人、路桥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截止2023年4月17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0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7时。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不确认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并确认提交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及时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审核未通过意见,可在报名时间内如实准确地修正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4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指定平台上及时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务必在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252029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5月21日14:30时。

 

  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地点及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综合应用能力》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23年5月21日下午14:00—15:30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科目中任何一个科目缺考(或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范围。

 

  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且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可视同为国内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已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和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七、面试

 

  面试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各岗位面试形式和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详见《岗位一览表》。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规则详见《岗位一览表》。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仍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23年4月17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17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3年4月1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23年4月17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4月17日(公告或《岗位一览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4.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同等学历报考。

 

  5.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学位三者须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6.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电话:0576-82520290),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招聘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要求、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释明。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2023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