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寻甸县城市管理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04-04 17:55:52

寻甸县城市管理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帮扶的作用,为我县稳就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因工作需要,现将寻甸县城市管理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城市管理

招聘人数:12人

工作地点:寻甸县城市管理局(寻甸县仁德街道凤龙路)

二、招聘条件

昆明市辖区内的城镇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种情况并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处于失业(激活)状态下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就业愿望、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了实名失业登记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8.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等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此项城镇、农村户籍不限)。

三、待遇

不低于寻甸县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五险

四、报名时本人需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户口证明原件;

3.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名系统认证);

5.本人实名填写《寻甸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公告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从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

报名地点:寻甸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科(寻甸县仁德街道凤龙路)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联系电话:0871-626566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寻甸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不享受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事宜。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