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四川广安事业单位招聘751人公告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13 09:59:52
  2023上半年四川广安事业单位招聘751人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751人,报名时间为3月15日8:30至3月21日12:00,笔试时间为4月8日、9日,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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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3月15日8:30至3月21日12:00)
 
  关于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3月15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相关单位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职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15日至200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3月15日至200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在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的。
 
  5.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8:30至3月21日12: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BM.e21cn.com)。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考试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电脑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后期使用。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未通过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审查单位对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的初审结果,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2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3年3月23日(工作时间内)18:00前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508室)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6—2665378)确认后,通过传真(0826—2332240)或邮箱(404868699@qq.com)传送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须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3:1,部分卫生类职位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到2:1(详见《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因实际缴费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职位,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4月4日8:30至4月9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其中:需加试技能测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总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加试技能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分含中医和不含中医),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50%),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以上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教育类职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教育类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星期六);综合类、卫生类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9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二)技能测试
 
  需加试技能测试的职位在笔试后两天内完成,技能测试具体事项由职位所在县另行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
 
  (三)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3月29日至3月30日的工作时间内持《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名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四)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笔试原始成绩于2023年4月20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教育公共基础》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职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对《学科专业知识》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职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考生。
 
  (五)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排名
 
  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23年4月28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市、县两级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加试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5月下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缴费收据(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教育类职位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应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四)本次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教科(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2335674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教师科(广安市直属幼儿园):(0826)2333397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环境信息中心,前锋区、邻水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环境监测站):(0826)2166108
 
  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826)2335562
 
  广安市公路直属养护段:(0826)2343882
 
  广安市工业发展服务中心:(0826)2665600
 
  广安市博物馆:(0826)2125026
 
  广安市防雷中心:(0826)2332035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广安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0826)2363238
 
  (二)各县(市、区)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区:(0826)2226499(人社局),2248166(卫健局),2248433(教科体局)
 
  前锋区:(0826)2889299(人社局),2667169(卫健局),2861166(教科体局)
 
  华蓥市:(0826)4690530(人社局),4832638(卫健局),8394206(教体局)
 
  岳池县:(0826)5244220(人社局),5220214(卫健局),5220592(教科体局)
 
  邻水县:(0826)3268937(人社局),6907963(卫健局),3222151(教科体局)
 
  武胜县:(0826)6227752(人社局),6240558(卫健局),6229397(教科体局)
 
  (三)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 (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四)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26)2333602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证明材料(参考样式)
 
  附件3.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证明材料(参考样式)
 
  附件4.办理政策性加分地点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