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来源: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3-09 09:50:26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警务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警务辅助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主要从事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5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3.持有驾驶证B1以上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下午17:30分截止。

2.报名地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6326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1张、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征信报告(有退伍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会同法警支队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完成后,达标者进入笔试;笔试完成后,按成绩排名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达不到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

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三项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1000米/8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参与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洱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会同法警支队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来确定。

(四)政审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1000米/800米用时短的成绩进入。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人选,经中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月薪酬不低于38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法院司法警察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原在本院购买服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报名招聘的,按以上招聘程序进行,年龄可放宽为原入职警务辅助工作时的年龄不超35周岁。同时在我院工作期间获评“优秀书记员”“先进个人”“优秀辅警”或受市级以上表彰的,最终成绩一次加2分。

2.咨询电话:0879-2886869(普洱中院法警支队),联系人:杨老师。

3.考生报名时扫码入群并关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群消息和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