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187名公告

来源:秦楚网 2023-03-07 14:21:57

十堰市张湾区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187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张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

(一)招考总人数

全区共招考187名城市社区工作者。

(二)招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配

此次所有招考岗位均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分布在四个街道办事处、工业新区、西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招考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工作职责、薪资待遇等以省市区相关文件为准。报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别为:

1.汉江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1,招考人数:47人;

2.车城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2,招考人数:66人;

3.红卫街道岗位代码为03,招考人数:45人;

4.花果街道岗位代码为04,招考人数:14人;

5.十堰工业新区和西城开发区岗位代码为05,招考人数:15人。

报考人员可依据自身实际确定报考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为无效报考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年龄及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以张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为准)、在张湾区所辖村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岗的网格员(以张湾区委政法委认定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四)服从组织安排,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经受过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人员、全日制在读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考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81.68.215.150)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5日12:00。报名窗口于3月15日12: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6日12: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考生需及时缴费。

3.缴费确认: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3日后随时留意笔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6523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mm宽21.5mm,照片清晰。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组织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开考比例

按照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内容

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的身份真伪、学历、学位,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

六、面试组织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取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张湾区民政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民政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统筹,张湾区民政局会同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合格并办理聘用手续前完成与原单位的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公示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确定为聘用人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十、建立张湾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

本次招考中除正式录用人员外,其他进入面试考生全部纳入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管理。当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依据综合成绩及考核结果,依次递补进入社区工作。

十一、防疫要求

参加招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考的应试人员,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招考公告发布之前就已经在张湾区所辖的村社区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目前在岗且历年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网格员(以张湾区委政法委认定为准),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张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为准),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8日9:00--18:00,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佐证材料)和《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80938062@qq.com 。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符合加分条件者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关于报考费用问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报名者需交纳100元笔试费用。笔试通过后,经复审合格考生,需另交纳50元面试费用。

(三)本公告由张湾区民政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此次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考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报名入口: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81.68.215.150

咨询电话:张湾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养老服务股0719-8658002

监督举报电话: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719-8652306

附件1:应聘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网格员).docx

附件3: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退役军人).docx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