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3-03-02 11:07:49

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研究,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拟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学历、职称条件

详见附件1《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河南省“369基层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人员计划及标准

1.初、中级职称技术骨干:具有初级职称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

2.护理骨干:具有初级职称,年龄2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2月28日至3月5日在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www.sqsdlrmyy.com)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天。

1.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 2023年2月28日至3月5日,在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www.sqsdlrmyy.com)下载并填写《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

2.考生携带《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23年3月6日至7日(8:00-12:00、14:00-17:00),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神火大道176号)1楼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师证原件和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粘贴本人照片,同时交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报名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名人员需随时关注网站公告,如因个人原因错过公示信息,所带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原公告网站另行通知。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原公告发布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健委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人员及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择优聘用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经医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商丘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