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2人公告

来源: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枣庄市立第四医院 2023-02-20 17:29:26

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暨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始建于1918年,是枣庄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非营利性皮肤病专科医院。医院位于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占地9.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95张,在职职工260余人,其中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00余人。现设有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护理部等10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美容科、男性科、女性科、外科、疼痛科、麻醉科等19个临床医技科室。年接诊病人10万余人次,在鲁南及苏豫皖周边地区享有盛誉。

现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诚邀医学人才,共谋医院发展。为顺利完成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截止至报名日);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时限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人员),不得作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

已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应聘报考岗位,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报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信。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0日起。

(二)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官网http://www.pfxbzx.com/下载填写《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发送下列材料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1)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所有毕业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4)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上传考试通过成绩单);(5)执业医师证;(6) 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已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未发合格证书的,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考试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应聘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纸质手签字版;(9)在职人员应上传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10)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及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上传《无工作单位承诺书》,《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需应聘者亲笔签字并加按手印;(11)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的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zzslsyrsk@zz.shandong.cn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报考岗位+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内科医师+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张**”)。

(三)单位初审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查结果,并以电话或邮箱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或查询邮箱。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现场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包括各个学历层次);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在校或工作其间荣誉证书、进修证书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证明;

(8)本市已离职机关事单位人员应聘的,出具原单位离职相关材料;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9)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人选,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同时在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

邮编:277599

电话:0632-5506631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址:http://www.pfxbzx.com/

附件1: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3: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无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5.单位同意应聘报考证明.docx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