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教师及专业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2023-02-17 10:56:13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2023年教师及专业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顺应我院医学事业发展需要,本着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纳入吉林大学事业编制内管理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A类),具体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吉林大学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科研教师岗位还应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学历条件

1. 医生、科研教师、实验技术、医技、药剂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按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对待。

2.财会岗位

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按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对待。

3.护理岗位

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按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对待。优先考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

①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国家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以负责人身份取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

③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

(三)年龄条件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开展招聘工作当月的1日,下同);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护理岗位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应不超过25周岁。

2.科研教师岗位,对于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亟需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多不超过5岁。

3.应聘人员具有委属委管医院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其他条件

应聘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科研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其中①②③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④至⑩中任意2项(可重复):

①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②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③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④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⑤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⑥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⑦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⑧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⑨动植物新品种1项;

⑩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三、薪酬福利

(一)基本薪酬福利

1.按照吉林大学相关标准兑现工资待遇;

2.按照医院绩效政策按月发放绩效;

3.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享受吉林大学子女入托、入学(小学、初中和高中)待遇。

5.享受职工年度健康体检。

6.享受安家补贴3-8万元。

7.享有采暖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奖励性工资。

(二)特殊薪酬福利(医生、科研教师、实验技术岗位)

1. 医生、科研教师、实验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如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科院大区一区文章1篇或二区文章2篇,首聘期三年按A1类人才管理。除享有基本薪酬福利外,还享有其它特殊薪酬福利:

一是首聘期内如以负责人身份依托吉林大学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当年至首聘期结束将给予60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年薪(工资+科室绩效+医院绩效)。

二是纳入医院“青苗计划”,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当年以院内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是纳入医院“远洋计划”,通过选拔考核后前往海外研学,全额报销相关费用。

四是首聘期内医院提供单身公寓(一人一间)。

五是在专业对口、符合用人条件的情况下,解决爱人工作。

2. 医生、科研教师、实验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如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科院大区二区文章1篇,首聘期三年按A2类人才管理。除享有基本薪酬福利外,还享有其它特殊薪酬福利:

一是首聘期内如以负责人身份依托吉林大学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当年至首聘期结束将给予40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年薪(工资+科室绩效+医院绩效)。

二是纳入医院“青苗计划”,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当年以院内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是纳入医院“远洋计划”,通过选拔考核后前往海外研学,全额报销相关费用。

3. 医生、科研教师、实验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如未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中科院大区一区或二区文章,首聘期三年按A3类人才管理,仅享有基本薪酬福利。但如首聘期内以负责人身份依托吉林大学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当年至首聘期结束将按A2类人才兑现特殊薪酬福利。纳入医院“青苗计划”,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当年以院内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医院“远洋计划”,通过选拔考核后前往海外研学,全额报销相关费用。

四、聘任管理

(一)科研教师

新聘教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前1个月内学校和医院对新聘教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派遣)关系。新聘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教师评聘相应类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二)其他岗位

1.学校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并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首聘期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续聘三年,并由人事代理方式转为学校直接管理;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续聘三年,继续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不再聘用。连续两个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不再聘用。

2.聘用的医生,进入医疗岗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但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结业考核,岗位执业方向原则上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标注的方向一致。如无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的医生,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药学人员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药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护理人员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五、报名方式

为了确保您能顺利报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下列信息,并按照要求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报,不补报。外地院校毕业的应聘者可网上报名,长春市院校毕业的应聘者必须本人到人事部报名,网上报名无效。

时间:2023年2月17日-3月3日,8: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10号楼三楼人事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26号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招聘报名表》(附件)纸质版,A4打印。

2.《招聘一览表》只限外地应聘者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及以上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正式版本的学历认证表,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全部学历均需提供学历认证。

6.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

1.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提交,复印件请按序号排序。

2.请外地应聘者将所填的《招聘报名表》和相应报名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发送邮件到zrlyrsb@163.com。邮件命名为:网报2023年A类+姓名+应聘岗位,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提交。

六、考试考核

(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会向报名邮箱发送微信群二维码,请在收到二维码后及时进群,不要将二维码转发其他应聘人员,以免影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的直接在报名现场扫码进群。具体审核时间以人事部安排为准,不需询问何时审核、审核是否通过这类问题。

(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以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和群通知。

七、其他说明

(一)2023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之后,未执行的人员补充计划不再执行。

(二)凡与招聘岗位所在单位人员存在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同一科室。

(三)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受到不得报考处理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人员。

(四)我院招聘工作是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任何非我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皆属虚假信息。

(五)报名考试均未收取任何费用,请勿上当受骗,对于伪造我院招聘信息、未经允许私自发布或转发我院招聘信息,从中谋取利益的,我院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岗位需求

附件2:招聘报名表

附件3:招聘一览表

附件4:2023年在读证明

附件5:2023年规培证明

附件6:2023年应聘亲属及社会关系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