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株洲市事业单位招聘126人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1-11 11:36:01

2023年株洲市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配合实施。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98个,招聘计划126个,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45个;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81个(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②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为教师的党支部副书记(排第一),且任职达1学年及以上;
③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含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定向奖学金。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7日上午9∶00-1月19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3年株洲市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另外通知。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公告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七、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总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地点在株洲,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已毕业人员可免签约,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作一次性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招聘单位放弃递补,则不进行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聘用后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根据我市《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博士工作满一年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人才,在株城区首购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优待事项以相关政策内容为准)。
(三)可按相关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十二、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高校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五)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
十二、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731-28681089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108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28680216(市委人才办)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760

附件 2023年株洲市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