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业知识:集体协商的代表和程序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3-01-05 16:43:20

  本文为大家带来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集体协商的代表和程序。

 

  考点梳理


  一、集体协商的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对集体协商代表的规定如下:


  1.集体协商代表人数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


  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职工协商代表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1)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4.委托人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二、集体协商的程序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对集体协商程序的规定如下:


  1.提出协商要求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准备工作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3.会议程序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协商中止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命题规律分析


  从往年的命题情况来看,相关题目对本考点的考查形式以单选题为主,本知识点出现的频率不高,考查的重点是集体协商的程序,考生要注意加强复习。


  试题示例


  2018—单选—52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


  A.20


  B.30


  C.45


  D.60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集体合同规定》中的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