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吉安市吉水县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来源:吉水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2-12-29 17:15:48

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卫战略,推动我县卫健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展2022年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1.在吉水县外工作的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

2.在吉水县外工作的非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其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的。

二、基本条件

1.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人方式参加工作的具有正式编制的在岗人员。

2.在编在岗工作时间必须满2周年(含试用期)。

3.在城区单位工作的报考县直医疗单位或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工作的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中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岗位表》中专业按《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四、办理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县外卫生专技人员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8日工作日期间向县卫健委人事股提交如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非吉水籍而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工作单位的证明或配偶属吉水籍的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调出单位出具编制证复印件(编制证复印件需当地编办盖章,并注明“复印属实”)或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须明确人员编制形式(即基本编制)、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单位性质(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

(8)政府(办)或组织人社部门的聘用(含安置)文件(含抄告单)复印件,复印件需调出方发文机关或当地人社局盖章,注明“复印属实”。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当地人社局盖章,注明“复印属实”。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3.考试。

(1)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4.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递补规则):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面试分数相同,则依次以学历高、职称高、工龄长、年龄小的优先;如果四项均相同,全部进行体检、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调入对象)。

(2)当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时,面试分数应达到70分,方可入闱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5.考察。体检合格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

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职位匹配、心理状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6.选岗。考察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同一岗位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单位。

7.办理调动。拟调入人员在吉水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调入的,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我县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吉水籍系指拥有吉水户籍或籍贯(以户口本籍贯栏记载为准)为吉水县。

2.本公告所称城区单位系指单位地处城区,且属于县(市、区)直医疗单位。

3.报考县直医疗单位岗位的,需在原县(市、区)直单位在编在岗满一年。

4.已安置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可视为在编经历(仅限本次考试资格认定)。

5.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

6.公示前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由吉水县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7.参加面试人员要根据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后续相关信息请关注吉水政府网(www.jishui.gov.cn)。

咨询电话:0796-8680896(县卫健委)

0796-710809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委)

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吉水籍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