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忻州市静乐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0人公告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2-11-28 10:49:45

静乐县2022年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和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加强充实社区工作者力量,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区工作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0名,其中党员岗位5名,其它岗位15名。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5.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对象
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对象为通过《静乐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笔试,并参加过面试的大学生,且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有扎根静乐的决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资格条件
学历、年龄和户籍依据静乐县2022 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要求。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党员岗位只能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得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静乐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发送到jlxfgdj@163.com邮箱,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
2、资格初审
报名时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社区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的原则,先确定优先体检对象,再依据《静乐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按剩余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再依次确定其它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考生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拟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范围,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用,聘期内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静乐县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聘用期包括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前考生若有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情况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聘用实行一届一聘,聘期内不得脱离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不得兼职,不得领取其他报酬。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优先聘用到下个聘期。
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最低服务年限为3 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和报考其它单位,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后,其档案由县委组织部代为管理。
六、管理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社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专职社区工作者在聘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档案: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
2.被招聘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等列入县财政经费预算解决。聘用期间,工资按社区工作者薪酬“三岗十八级”标准执行。社会保险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在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经考核可推荐并优先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七、疫情防控
应聘者要充分认识今年疫情防控形势对招聘工作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认真及时了解我县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相关部门对招聘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中共静乐县委组织部 0350-7830109
静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0-7822033
静乐县民政局0350-7825707
监督电话:
静乐县纪委监委 0350-7822034
附件:静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静乐县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