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镇江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2人公告

来源:句容市人社局 2022-11-25 16:18:38

2022年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句容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本次招聘,句容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16:00止。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句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jrswjw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报名后请注意查看回复邮件,确认报名初审是否通过,并保持通讯畅通。

网上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12月26日9:00-11:00,14:00-16:00,到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5室(详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提交报名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9:00-11:00,14:00-16:00。

2.报名地点: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5室(详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1.《句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在学校(院)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应聘人员如委托他人进行现场报名或资格审核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应聘人员书面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应聘人员须关注安徽省芜湖市和皖南医学院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落实,因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而耽误考试的,由本人负责。

(三)岗位核减或取消

现场审核结束后,通过审核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的,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并在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urong.gov.cn/jrsrsj/index.shtml)、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jurong.gov.cn/jrwjw/index.shtml)发布。

(四)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于2022年12月26日提交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01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周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不超过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笔试考场入口处张贴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于27日上午12:30在笔试考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履职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百分制。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0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现场公布,并于10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人社局、句容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组织校园招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句容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句容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和句容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服务期不低于5年。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3年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无法提供公告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句容市卫健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未尽事宜由句容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句容市卫健委:0511—87263315(报名咨询)

句容市人社局:0511—87278776(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511—87279959

附件1:2022年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句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