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公告

来源:黄石人事考试网 2022-11-23 09:34:43

黄石市黄石港区2022年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0〕23号),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决定开展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此次专项招聘面向黄石港区所辖街道(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公开招聘2名事业岗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优秀,群众认可度高;

2.年龄在就业年龄段;

3.现任黄石港区所辖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担任黄石港区所辖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含)以上且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聘以2022年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处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社局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名或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此次专项招聘考试。

四、考试

根据本次专项招聘的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由业绩考核和面试两种形式组成。业绩考核及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和40%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一)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担任社区书记期间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的实绩。业绩考核工作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面试

(1)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为面试入围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确定后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考生)。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公示和聘用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区委审定后,在黄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由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后,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八、其他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588710;0714-3293863。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黄石港区委组织部

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