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云南红河蒙自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22-11-16 14:07:47

蒙自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蒙自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蒙自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22年11月(1986年11月以后出生)。

7.考生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证书(资格)。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吸毒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17:30止。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蒙自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投送至指定的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蒙自市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投送至402160835@qq.com邮箱,报名联系电话:0873-3724873。

报考蒙自市教育体育系统岗位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投送至986789401@qq.com邮箱,报名联系电话:0873-3856911、0873-3856914。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蒙自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由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分别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的电话告知,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资格复审、面试(面试方式)、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另行公告。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进入体检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分别由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3月初基本完成。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请电话咨询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凡人社部门以公告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须满足我市最低服务年限期5年要求,方可申请调离蒙自市或参与省、州、市(县)相关部门公开选调。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24873(黄老师),蒙自市迎晖路蒙自市卫生健康局307室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856911、0873-3856914(卢老师),蒙自市观澜路与锦华路路口蒙自市教育体育局二楼205室。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18891(杨老师),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霁虹路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附件1:蒙自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蒙自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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