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 2022-10-12 09:49:2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2022年10月)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0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如无特别说明,岗位资格条件中的最高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月(2022年10月),即最高年龄要求40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1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岗位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2日9:00至2022年10月1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网址:http://120.41.250.30/index.aspx,以下简称招考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修改完善)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三)注意事项

1.曾在招考系统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本次考试的报名。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4.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

(一)线上初审

报名时间内,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初审,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0月12日9:00至2022年10月17日12:00期间查询初审结果。在报名时间内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按初审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或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不予更改。初审通过的均不予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参加复核人员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逐页签名并依序装订成册)按时参加资格复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招考系统导出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

本简章第七部分学历(位)要求说明中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6.健康码截图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面试资格复核对象与时间、地点将及时在招考系统公告。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可获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方法

(一)考试方式

当单个岗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时,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结合通过资格初审具体人数研究决定采取笔试(闭卷)+面试的考试方式,并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相关岗位及笔试的时间、地点、题型届时通过招考系统公布。

单个岗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超过20人(含20人)时,均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成绩

仅面试考核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需要笔试+面试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且笔试、面试单项成绩均须合格,考试成绩方为合格。

从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与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在确定体检人选中遇考试成绩相同的,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或存在2名(含)以上优先对象,有笔试成绩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无笔试成绩的,加试一场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体检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确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再次审核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

七、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要求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八、公示与递补

(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

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考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劳务派遣入职手续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是否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现场复核、面试的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行程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并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请考生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不配合防疫要求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本次招聘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在招考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政策、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联系表(2022年10月)》(附件2)。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0月)

附件2.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联系表(2022年10月)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