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2022-10-11 10:14:13

曾都区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曾都区民政局根据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曾都区殡仪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曾都区民政局招聘8名殡仪馆工作人员。

曾都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年龄

学历

岗位要求

1

火化工

4人

40周岁以内

高中及以上学历

较适合男性、有驾驶证优先

2

文秘

1人

30周岁以内

大专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专业,有一定文字功底

3

综合岗位

3人

35周岁以内

大专及以上学历

退伍军人、有体育特长优先

注:报考岗位可统筹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记录,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社会信用良好;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0月9日后出生),

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9日后出生),

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后出生),

(三) 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同条件下退伍军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服从管理调度,能适应殡仪馆的工作时间,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合作精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薪酬:6万/年;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要求:根据岗位区别,一线岗位正常情况下实行24小时轮班制、三班两上,有夜班及加班要求。特殊情况下,按单位规章制度及临时部署调度执行。

(四)试用期满开始购买五险。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9:00—17:00)

2. 报名方式以及要求:

(1)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复制链接至浏览器,填写《随州市曾都区殡仪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资格证书及户口本扫描件,和1寸登记照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244918380@qq.com(注明名字和报考岗位)。

二维码:

(3)电话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咨询电话:19171728971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0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有效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长为10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入围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在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应试对象参加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

1.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4.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曾都区殡仪馆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随州市阳光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意向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从试用期开始起薪。

3.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全市最新防疫工作安排,若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若体温高于37.3 ℃或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