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5人公告

来源:珠海人力资源网 2022-09-13 09:26:09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职位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一经录用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

6.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7.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和补录→聘用及合同签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及报名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xzjc_hr@ezhiduo.com,

邮件标题需注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姓名”字样。

3. 报名资料:

(1)《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word版本一份、本人签字扫描件一份);

(2)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电子版;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扫描件各一份;

(6)报考者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及行政能力等,闭卷形式考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第3名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考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电话或微信通知面试。

4.面试: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确定,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电话或微信通知考生。

报名和笔试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面试工作由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依次递补。

(六)递补和补录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因现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减员产生的空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可以从此次招录总成绩合格者当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录取。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和工作关系调动(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我院提供协助)。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四、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13928077574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9日

附件1: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