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永康人才网 2022-09-09 15:12:59

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人才引进公告

 

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是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管理,主要承担着我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统筹管理、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运维管理,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的预审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引进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2.引进对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技术、大数据科学与工程、计算科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物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与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计算机相关专业。

3.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

4.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5.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为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曾获得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或多次奖学金(学年2次以上,或学期3次以上)的;

6.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 9月9日至9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至779086199@qq.com (同时附身份证、荣誉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打包文件名统一为:大数据发展中心+毕业学校+姓名+专业。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联系人及电话:马女士、俞女士,0579-87101398。

3.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在职的事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 9月26日至27日止。

四、考核选拔

(一)组织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选拔,考核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核以“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各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合格线60分以上,面试合格线60分以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入围体检。

具体考核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组织入围体检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永康政务网和永康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引进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引进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考核结果均未能达到岗位匹配要求的或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该岗位本次引进计划。

4.监督电话:0579-87101355

附件:报名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