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来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2022-08-10 10:49:08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我县定向培养公费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我市为彭水县乡镇小学及幼儿园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5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别说明

考核招聘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9:00-12:00。

3.报名地点:彭水县教育委员会七楼小会议室(彭水县汉葭街道民族路117号)。联系电话:023-78446010。

4.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科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2)(张贴3张1寸登记照片);③大学期间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1.考核时间: 2022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核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3.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三)选岗

具体招聘单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发布。考生按照考试成绩和在校所获奖学金(折合分值加分)结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具体计算办法为:考试成绩+大学期间奖学金加分(校级一等奖学金每次加1.5分,校级二等奖学金每次加1分,校级三等奖学金每次加0.5分,国家级奖学金每次加2分)。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获国家级奖学金次数、获校级一等奖学金次数、或校级二等奖学金次数、获校级三等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

考生大学期间获奖情况于报名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教委人事科(县教委六楼)张贴公布。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则由招聘组织方直接确定聘用单位。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的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彭水县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46010(县教委)023-78496338(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1: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xls

附件3: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具体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