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2-08-01 17:28:02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为:广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劳保协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详见《广安市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日(早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或区人社局302办公室。

3.报名材料:本人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所用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5.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进行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上岗及变动情况。

详情请咨询用人单位:

广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0826-2345320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

附件2:广安区公岗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