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运城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来源: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07-25 18:47:24

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全部为全额事业单位,共14个岗位,招聘名额15名。具体详见附件一《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7.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8.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和“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的五类人员。

2.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三)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及查询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29日9:00至8月2日18:00登陆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shan.gov.cn),在《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点击“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或直接登陆(http://jsrs.bmren.cn/)进入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3日9:00至8月4日18:00前进入报名系统按时缴费。报名费每人100元。已缴报名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内到稷山县人社局财务室(县人社局南四楼)领取缴费凭证(不领取缴费凭证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可于考前一周内到县人社局财务室(县人社局南四楼)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开考比例

①报考研究生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若报名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达5:1比例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资格复审、面试;达到5:1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②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岗位。

③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结束后,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非服务基层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确定后,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在考试前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具体笔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个人照片必须为红底证件照,照片为一寸数码(25mm×35mm,分辨率295*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

(3)提交的所有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4)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执行)。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即可。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笔试时长为15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理解分析、逻辑思维、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①参审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参审人员参照上述材料准备相关证明证书。

②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携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③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所有岗位面试考官由5-9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保留3位小数)+面试成绩×40%(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报考研究生岗位直接通过资格复审进行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未正常取得学历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辞职,不得流动。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招聘涉及的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shan.gov.cn/)发布,请考生自主查询和下载,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

3.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进入招聘的各个环节须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通信数据行程卡”信息,提供规定期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现场。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相应防控措施,健康状况无异常,现场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考试时,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另外,因疫情形势变化要求,我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人社局:0359-870777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5535956390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稷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doc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