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源城区司法局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公告

来源: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2-07-14 09:25:52

源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人才作用,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新发展。源城区司法局现需公开招聘1名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1名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招聘职位: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类)。

(二)招聘人数:2名,其中专职行政复议助理1名,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1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职责、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源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含不良行业记录);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工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治安处罚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报考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现场报名)

(一)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源城区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应诉股

联系电话:0762-3329792 联系人:谢兰娟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9号

邮政编码:517000

(三)报名程序及须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须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递交《源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信息和应聘人员信息复印在同一页);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证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满分为100分)。评委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当场评定面试分数,并现场告知面试结果。若面试成绩并列,则以主考官评定的分数由高至低确定名次。

(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三)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的结果,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的同时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无特殊原因,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录用后,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年薪九万元(含“五险一金”)执行。

八、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或进入考试工作场所时,均需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通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报名现场。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九、本公告由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源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助理及专职行政复议书记员报名表.doc

源城区司法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