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沈阳大学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05 17:54:28

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7月9日(含)至2004年7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沈阳大学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7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9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大学(http://www.syu.edu.cn)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9时至2022年7月14日16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当日须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承诺书以及《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等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具体报名地点及要求在7月6日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2.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上交报名材料后,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面试等环节使用。具体网上打印时间将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笔试采取线下机考形式,具体时间将根据沈阳市疫情总体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准考证打印通知。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笔试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教师、实验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时间、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沈阳大学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沈阳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沈阳大学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消息,招聘期间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大学:024-62268602,62268609

(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附件: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大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