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抚顺清原县人民医院面向援鄂医疗队员定向招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2-06-02 09:45:08

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援鄂医疗队员定向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拟面向援鄂医疗队员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选派的参加援鄂医疗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援鄂医疗队员定

向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清原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曾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8日

3.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6号,1号楼四楼)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清原满族自治

县人民医院面向援鄂医疗队员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2,考生自行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一栏签名);

(3)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学历、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名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主要对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报名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55882263(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纪律监督电话:024-53023119(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援鄂医疗队员定向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 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援鄂医疗队员定向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