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 2022-05-10 09:09:22

安溪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溪法院拟招聘市聘审判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聘审判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22年5月12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参加泉州地区2021年度公务员考试未被录用的考生, 笔试总成绩在100分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优先。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安溪县人民法院正式干警和现有聘用人员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工作地点

安溪县人民法院

四、报名时间

2022年5月7日-5月12日(双休日除外)

五、招聘程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所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7:00前交至安溪法院政治部办公室507。

2.所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

①《安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文末下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一寸彩色证件照;

⑤2021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准考证、2021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证明。

报名后,当场进行面试,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择优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试用期间的工资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月(不包含各类奖金补贴等),实行月工资包干制。前述工资包含依法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

4.聘用后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3232390

附件:安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