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招聘公告

来源: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04-29 17:22:42

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招聘专业代办人员公告

 

围绕建设“青春渌口、创业新城”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渌口区营商环境,推进我区重大招商项目和园区产业项目快速开工、建设、投产,拟高规格组建一支专业代办服务团队,为区内重点项目提供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职代办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为项目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审批的业务、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咨询,协助项目方准备资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

2.负责为项目单位免费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

3.负责与项目单位及审批部门的协调沟通,并跟踪督办代办项目的审批业务办理。

4.负责收集、统计、分析项目代办中各单位办理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各类问题。

5.负责代办项目的建档工作,为代办项目量身定制审批服务清单,将审批服务项目及办理效率等进行量化,遵循项目规律,制定出项目倒排任务计划。

6.代办人员对代办项目资料信息落实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7.根据项目需求做好其他协助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为人友善;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有亲和力,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一切以服务为宗旨;

5.报名资格: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9日--2004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有项目管理经验、报建经验的优先,特别优秀的(具备与岗位要求匹配的中高级职称等)可放宽年龄限制至40周岁(1982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法律、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情形;

5.正在从事代办业务的企业法人、股东及其它经营人员。

四、发布信息

通过渌口区政府——区行政审批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50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并如实填写《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专业代办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策和业务知识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设评委小组,由5名评委(内设主评委1个)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取5名评委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并宣布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考比例:

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如面试人数低于开考比例,需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三)综合成绩合成:招聘专职代办工作人员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含吸毒检测项目)。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者,按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在渌口区政府—区行政审批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待遇:试用期按2500元/月底薪发放基本工资,正式聘用人员实行年薪+绩效奖金制,首席代办员按15万元/年,金牌代办员按12万元/年,VIP代办员按10万元/年。项目代办员薪资由区财政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考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731-27623337(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电话:13974110970(刘组长)

本次招聘办法由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临聘专业代办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专业代办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