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南城县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0人公告

来源: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2-04-28 19:05:21

抚州市南城县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南城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限男性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4月13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3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其中一项即可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3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身高1.65米(含)及以上,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较标准。

(二)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者,体能测试总分加30分,不重复计算: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中共党员;

5.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程序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南城县留置看护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加分项目的所需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招聘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合格后方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共3项,每项100分,总分共计300分,单项测试成绩低于40分则取消体检资格。3项体能测试分别为:

(1)1500m长跑(100分)。

(2)俯卧撑(100分)。

(3)屈腿仰卧起坐(100分)。

(具体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的,则按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进行考察,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生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体能单项测试不低于4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仍需参加体检且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察环节。

(七)聘用及待遇

1.南城县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拟聘留置看护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发基本工资2483元,试用期合格的予以录用。录用后享受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3000元/月,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扣除约517元/月,单位缴纳约926元/月)。

2.录用的留置看护人员日常管理由南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时,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四、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2.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3.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南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94-7219233

监督电话:0794-12388

南城县监察委员会

南城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南城县公安局留置看护人员招聘报名表(2).docx

附件2:留置看护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