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辅警人员招聘3人公告

来源: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2-04-27 09:27:06

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辅警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派遣制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5.具备国家颁发的C1及以上驾驶证、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优先;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7.其他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人员及顶岗实习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二)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用人单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合同签订。本次聘用执行辅助人员的用工形式为派遣制临时用工性质。本人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16点前,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递交求职简历。联系人:路麟,联系电话:28319763。

四、招录办法

经单位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试用后,报人社局批准备案。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