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阡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公告

来源: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2-04-17 11:04:20

石阡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推进政府效能和机关作风转变,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石阡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县公开选聘3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职责和宣传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关心并支持石阡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独立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石阡县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每届任期为2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未续聘者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自荐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个人自荐需填写《石阡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个人申请自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2022年4月22日前(工作日内)到石阡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府四楼424办公室)报名;组织推荐另行布置安排。联系人:叶学艺,联系电话:15286245613(微信同号)

(二)组织审核。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拟聘用人选,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公开公示。义务监督员人选名单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县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聘任。

(四)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由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石阡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义务监督员名单。

石阡县招商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阡县投资促进局代章)

2022年4月12日

附件:石阡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个人自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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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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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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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毕业院校

 

微信号及邮箱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简历

 

获得主要荣誉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请填报本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2022年4月22日前到县投促局报名,联系人:叶学艺,联系电话:1528624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