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湘西州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协管员公告

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2-04-02 15:32:23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0名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最低学历要求

年龄

户籍要求

其他条件要求

协管员(一)

2

大学

专科

18周岁—35周岁

面向保靖县

协管员(二)

2

大学

专科

18周岁—35周岁

面向保靖县

协管员(三)

6

不限

高中

18周岁—35周岁

面向保靖县

退役士兵、士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2004年4月9日至1986年4月9日出生);

(四)户籍要求:招聘范围面向保靖县,报考人员常住户口在保靖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本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22年4月2日前为准。

(五)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3cm,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身高-110)的30%;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七)服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服从工作岗位安排与调动。

有下列情形者不可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9日—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无法组织报名,另行补充通知;

2、报名地点: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保靖县林业办公大楼七楼城管执法局政工股);

3、报名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士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14天内行程码(纸质彩色打印),现场填写《招聘协管员报名表》。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或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5、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成绩查询及面试入围名单请考生留意保靖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如有自动放弃者,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笔试成绩仍相同者,另行复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保靖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743-7830550)。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结论。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岗前培训合格人员正式予以聘用,与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发基本工资1700元/月。试用期满发基本工资+考核奖金(两项之和为1700元/月—2000元/月),并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相关保险。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股长

咨询电话:0743-7728619,13574332869

保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