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来源:慈溪人才网 2022-03-16 14:04:3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共计划招聘编外用工2名,其中管理辅助岗位1名,环境执法监测辅助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慈溪市户籍(以2022年3月1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性别要求

专业要求

管理

辅助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研究生不限)

不限

不限

环境执法监测辅助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研究生不限)

大专要求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环保类、法律实务类;本科要求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海洋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法学类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7日—24日24时。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打开链接:https://www.wjx.top/vj/YX1WYLr.aspx ,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初审结束后以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闭卷考试。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免冠照1张。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合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因放弃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序予以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客观题加试,录取分高者。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录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反映,联系电话:58969069。

(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照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三)本公告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