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选聘工作人员16人公告

来源: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3-02 10:47:08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7年3月2日至2004年3月2日期间出生)。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必须在医院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录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未招聘满,医院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空岗位可由非定向相同岗位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桃城区程济路7号)医院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2393662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三)医师执业证、资格证;

(四)报名“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五)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电子版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同版照片1张。资料审核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四、综合测评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

五、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与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医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外地考生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