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九台区人民政府网 2022-02-21 09:35:32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和履职能力,切实保卫全区人民安居乐业、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拟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九台区退役军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辅警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相关辅助支持的合同制人员。聘用后,将参照辅警管理。

三、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7人,从事辅助维护稳定处理突发性案事件工作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年龄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三)专项招聘退役士兵,无学历限制。

(四)男性,身高1.65米以上,体态匀称。

(五)要求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8(0.6)以上,身体素质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六)九台户籍(公告发布前已落户,不包含西营城户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在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同时九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退役军人中协助宣传发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3日—25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

2.报名地点:长春市九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区文体中心东侧)。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本人须持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先行到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打印手写均可;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近期红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于《报名表》照片处,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5)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初审和聘用复审,由九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九台区公安分局共同负责。

(三)考试

专项招聘退役军人,不设体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者直接进入面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九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共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成绩运用方法:本次招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成绩相同者,身高者优先录取;条件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录取;条件还相同,年龄小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身高、体重和视力按既定标准,其它项目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招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试用期不合格的,不办理相关手续,不签订合同。合同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合同。

七、劳动报酬

参照九台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八、防疫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在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进行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3日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隔离观察的,隔离观察期内,不允许本人现场报名,不能参加考试环节。

(二)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九、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解答,由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负责。

咨询电话:0431-82312836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九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