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新乡辉县市纪委监委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辉县市人力资源网 2022-02-17 15:52:33

2022年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经辉县市委、市政府同意,2022年辉县市纪委监委面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10名。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中共党员优先。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在我市有正式人事手续且正常上班的自筹自支人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选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发布信息

选聘前,由辉县市人社局在辉县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hxsrlzy.com)及相关地点发布选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2月23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30 至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513房间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如果报名人数少于选聘计划比例2:1时,可由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或调剂选聘计划。

(3)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22年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选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面试工作由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和实地考察为主,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培训、聘用及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辉县市人社局交辉县市纪委监委使用并进行岗前培训。

2.工资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9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050元/月(包括个人保险缴费部分)。参保时间从上岗之日算起。工龄工资标准从到市纪委监委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工龄工资。

3.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辉县市人民政府购岗办公室确认,可以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选聘工作纪律

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3.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选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选聘范围、改变选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4. 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选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监督电话: 0373-6233957

有关考试选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hxsrlzy.com)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选聘由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聘纪检监察

工作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