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2-02-14 1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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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关于家庭教育方面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该部法律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立法要义是“指引”和“赋能”,“指引”,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合格的家长,如何科学的教育孩子。“赋能”,是父母通过学习或向公共体系获取帮助,从而提升教育能力。


  [综合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甚至是家庭教育出现了严重的失职。例如有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是关起门来的私事,其他人不能干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办好家庭教育,关乎孩子健康成长,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树立起重视家庭教育的鲜明价值导向。


  [参考对策]


  家庭教育不仅需要家庭负责、国家支持,还需要学校的配合、社会的协同。


  从家长角度来说,家庭教育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需要主动向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寻求帮助。当出现了严重的家庭教育失职,导致孩子出现了违法犯罪、严重不良行为,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强制父母接受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


  从国家角度来说,要搭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婚姻登记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家长学校等都应向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从社会方面来看,应做好社会协同,积极主动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