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南江县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11人公告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01-07 17:04:47

关于2021年度从南江县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2021年度南江县拟面向在南江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在南江县服务期满、服务期内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等)。服务期满时间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招聘名额为11名,具体单位为:关路镇、石滩镇、赶场镇、沙河镇、红光镇、坪河镇、光雾山镇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1名,双流镇、高塔镇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2名,具体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地点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滨河西路290号)。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度从南江县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近期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3.学历证书原件(附学历电子备案表)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服务协议、服务证、年度考核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南江县人社局会同共青团南江县委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五)缴费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不收取费用。

(六)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当场领取。

五、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等额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最低分计算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拟聘对象。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于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政审考察,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确认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确认;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聘用确认,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确认。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南江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南江县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共青团南江县委(0827-8222943)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8639161)

附件:2021年度从南江县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南江县委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