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汾市直党群系统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公告

来源: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9 10:02:33

临汾市直党群系统2021年度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9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达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经市委同意,临汾市统战联络中心等10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

3.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2年1月2日18:00报名网址: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nfen.gov.cn/renshe/)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2年1月2日18:00登录临汾市人社局网站,提交报名申请。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临汾市直党群系统2021年度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2年1月3日18:00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2年1月2日18: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1月2日18:00至2022年1月3日18: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2年1月4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报请市委组织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相关网站发布通知。对于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可转入招聘单位同等条件的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6.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7.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而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8.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5日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0357-8615006)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证明,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手机健康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前在晋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其他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得参加笔试,应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党建网发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40%。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可咨询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1.中共临汾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0357-2090275

2.中共临汾市委政法委员会 0357-2090900

3.中共临汾市委政策研究室 0357-2090672

4.中共临汾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0357-2090831

5.中共临汾市直工委 0357-2090295

6.中共临汾市委老干部局 0357-8291415

7.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0357-2083185

8.临汾市总工会 0357-2090791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临汾市直党群系统2021年度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附件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