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大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88人公告

来源: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 2021-12-09 09:34:39
  2021年度大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充实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市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大连市检察机关本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8人,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度大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2.负责案件受理、审查、侦查、宣告等过程通知、送达、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案件材料的接收、录入、以及案卷的装订、保管和归档;
 
  4.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印制、收发、送达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5.完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6.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且准确率不低于95%,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5.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报考时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3日至2003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其中,目前正在大连市检察机关工作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在大连市检察机关连续工作10年(含)以上的,年龄不受限制;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工资标准
 
  年工资标准为人均7.2万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费一金、年底考核合格后绩效奖金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等)。新招聘的书记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照片、学位证书照片、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照片等相关资料)。报考者可在2021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3),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半年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单色背景,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机关将在报名网站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审查,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可于2021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8日12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审查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机关咨询。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于2021年12月25日8时至12月29日8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4.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聘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通过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试
 
  考试项目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专业能力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项。
 
  笔试时间:2022年1月9日上午9:00-11:00。因疫情等原因,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及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考前通知。
 
  1.法律专业能力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等,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
 
  2.职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但最多不超过招聘岗位总数的3倍。
 
  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中文看打、听打录入和办公软件(Word、Excel、PPT)实操两部分,满分100分,看打、听打测试占70%,办公软件实操占30%。应试人员按照技能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
 
  (三)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法律专业能力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总数的2倍。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聘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聘机关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满分100分)=法律专业能力笔试得分×20%+职业技能测试得分×60%+面试得分×20%。
 
  总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个人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组织人选进行体检,此环节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五)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招聘数量,综合考虑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的为现职人员的,须在入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须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www.dl-hr.com)、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alian.jcy.gov.cn)、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时了解报名、资格审查、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等。
 
  4.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2021年度大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信息表
 
  附件2:2021年度大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