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泸州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人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1-12-07 16:46:15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古蔺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限制见附件1,专业目录见附件3;
 
  4.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9日至2003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公告发布:《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srsks.com)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叙永县人民检察院302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报名当日应提供健康绿码方可进入办公场所。
 
  4.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A类、B类、C类),须在报名时间内进现场审核确认,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结束后,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上加3分。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公文写作、文字表达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在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党组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3652173),受理举报。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6392012
 
  附件1.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2.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3.法学类、公安学类和文史类专业目录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6日